「民事訴訟中以競爭法為抗辯理由」研討會

2020年08月

兩位來自廖長城大律師事務所的傑出執業大律師-李冠雄大律師及謝兆宗大律師於2020年8月14日就「民事訴訟中以競爭法為抗辯理由」一題向本所同事演講。

在研討會中,李大律師及謝大律師概述在民事訴訟中如何以《競爭條例》(第619章)作為抗辯理由及其性質和範圍,以及將有關案件從香港原訟法庭移交競爭事務審裁處審理的程序。

本所同事對是次演講反應熱烈,並衷心感謝李大律師及謝大律師分享他們在競爭法領域的寶貴經驗。

(由左至右)謝兆宗大律師、李冠雄大律師、李帆律師(主管合夥人暨訴訟及爭議解决部主管)、盧孟莊律師(合夥人)及黃永昌律師(聯席主管合夥人及商業部主管)。